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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久远信代理“克宁仕”商标异议成功

发布时间: 2024-09-24
我公司:北京久远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,受王海委托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,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的,申请人名义为王新波指定在第5类商品上申请的第70025830号“克宁仕”商标提出异议,请求商标局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,最终成功。

一、被异议商标“克宁仕”指定使用于第5类“搽剂;膏剂”等商品上。经查“达克罗宁” 是一种化学药品,除本案被异议商标外,被异议人还申请注册了“达罗男”、“仕克宁” 、“周罗宁” 等多件商标,围绕“达克罗宁”化学药品进行反复拆分注册,使用在指定商品上,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功能、用途等特点产生误认,违反了《商标法》第十条第一款第(七)项的规定,故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。
二、被异议人基于进行不正当竞争、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,企图以不正当手段注册被异议商标,其主观恶意明显,有违诚实信用原则,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《商标法》第四条、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禁止的“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”的情形,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。
依据《商标法》第十条第一款第(七)项、第三十五条规定,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:第70025830号“克宁仕”商标不予注册。